关于欧盟有关海关规定的领事提醒 |
2015-07-03 |
关于中国公民在法兰克福机场入出境因携带超额现金未申报被罚事,我馆已多次发布领事提醒,但近期仍有个别团组和人员违反德国海关规定被罚。鉴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再次提醒来德中国公民和团组,在法兰克福机场及其他欧盟国家机场出入境或过境时,请注意遵守海关有关申报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每人(指通关时每个自然人)所携带现金(如欧元、美元、人民币等)或等值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等)价值总和等于或超过10000欧元,请务必在入、出关前填写海关申报单,并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否则会被处以最少15%的罚款;团组通关时,携带现金数额以每个自然人实际携带数额为准,不按团组人数平均计算,请避免由团内一人携带全团现金。 二、经机场入关,携带物品(不含邮寄)如系个人使用,且香烟不超过200根(或雪茄不超过50根),高度酒不超过1升或低度酒不超过2升,药品不超过个人必需量,其他物品总值不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总值不超过175欧元),可免税走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通关。否则,须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非个人使用物品,如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含专业摄影设备、乐器等)均须申报。 三、携带物品经机场通关时,无论是否可免税,请务必携带物品账单或发票,以证明其购买地、用途和价值。 四、请勿携带禽肉类食品、月饼和其他海关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过关。 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