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联合公报 |
2021-11-26 |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苏杰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库雷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明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诺罗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吉约索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轮值主席朱马洪佐达、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轮值主席伊克罗米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戈洛夫琴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蒙古国总理奥云额尔登,会议主办国客人土库曼斯坦副总理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以及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副执行主任迟方出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国际和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交换意见,讨论了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人文合作问题。 在成立20周年之际,上合组织秉持“上海精神”,开启成功之路,建立了高效、平等的伙伴机制,在国际多边合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重要全球进程的全面参与者。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的工作,表示将积极落实2021年9月17日举行的上合组织杜尚别纪念峰会成果。团长们认为确定上合组织之歌并通过相关条例是提升本组织国际威望的重要措施。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担任2021至2022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 各代表团团长考虑到成员国的意见,强调倡议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迫切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上合组织为保障地区安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密切地区国家社会、文化、科学交流作出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将进一步促进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对世界经济持续造成负面影响,阻碍其可持续、平衡增长。管控由气候变化、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导致的经济和金融风险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将相互支持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欢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批准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不利影响共同建议措施计划》,认为批准该计划是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应有效发挥上合组织多边经贸合作潜力,重点是扩大和深化金融、贸易、投资、工业、交通、能源、农业、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包括制定实施有利于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联合计划和项目。团长们强调,成员国将坚持落实2020年11月10日在莫斯科批准的《〈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21-2025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制定并通过《上合组织地区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上合组织金融机构和发展机构在银行联合体框架内提出的有关倡议,强调为恢复世界经济稳定,促进其进一步可持续增长,支持有关成员国落实2020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通过的《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各成员国经济影响的路线图》和2021年9月16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中期发展战略(2022-2026年)》。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认为进一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将继续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平、包容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团长们表示,将推动以多边主义、相互协商和互利共赢为原则的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可持续、多元化产业供应链顺畅稳定运行,反对单边保护主义行为。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世贸组织作为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和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关键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十分重要,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并有效履行监督、谈判、争端解决等职能。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2021年10月14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第二十次经贸部长会议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根据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支持继续制定关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解决方案。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批准的《上合组织经济论坛构想》,认为该论坛作为新平台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各国经贸合作。团长们指出,2021年9月27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第二次会议成果十分重要,该活动旨在继续研究关于切实落实上合组织经贸领域现有合作文件的建议,并研究制定新的合作文件。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在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过程中,共同推动落实创业倡议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继续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2021年9月28日至30日在车里雅宾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成果,以及中方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发掘上合组织经济合作潜力和提供项目融资保障,对落实团长们此前达成的共识十分重要。团长们支持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进行磋商,并由相关成员国继续准备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草案。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有必要在本地区现有多边银行和金融机构框架内开展合作,为联合项目提供融资保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2021年9月3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财政部长和中央(国家)银行行长会议在促进成员国金融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为上合组织经济合作作出的贡献,强调切实落实2021年9月15日至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和2021年9月7日举行的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视频会议共识的重要性,认为应进一步推动上述机构参与上合组织经济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9月16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中期发展战略(2022-2026年)》,认为这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符合当前经济现实。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为促进上合组织框架内相互贸易创造有利条件十分重要,支持成员国开展工业和投资领域合作,在上述领域开展基础设施联合项目有助于提升经济一体化水平,促进生产领域多样化,推动上合组织地区全面发展。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7月16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首次会议,认为应推动开展上合组织地区工业领域互利合作。团长们指出建立上述会议机制并通过会议条例的重要性。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就制定《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实业界工业合作纲要》草案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投资项目数据库开展工作,为深化本组织地区的合作关系创造有利条件。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进一步开展成员国海关部门间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注意到跨境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系统发展和应用、打击海关违法行为等合作是深化海关领域合作的必要步骤。为此,团长们认为按规定程序研究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创新技术在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作用日益上升。团长们强调,应切实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和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的声明》,欢迎启动上合组织成员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共同努力克服成员国间数字鸿沟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深化数字经济领域经验和知识的交流,利用数字技术以及科研、教育机构和组织开展数字化、创新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联合研究十分重要。团长们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11月25日在努尔苏丹通过《建立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的构想》,认为该构想的实施将有利于成员国相互协调,推动各国国民经济向创新方向转型,拓展创新生态系统边界,提升经济竞争力和投资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疫情形势下电子商务规模显着扩大,支持电子商务工作组恢复开展工作,深化该领域合作,推动成员国经济尽快复苏。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创意经济能够发挥成员国创新潜力,支持创意产业将提升成员国经济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市场。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加快建立上合组织创新创业工作组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地区减贫问题对本地区共同繁荣、安全稳定愈发具有重要意义,支持落实关于建立相关部门会议机制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加快建立上合组织减贫工作组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成员国愿有效利用上合组织过境运输潜力,建立地区交通及过境运输走廊,实施可促进本组织地区互联互通的大型项目。团长们强调,为发展公路和铁路交通、多式联运交通走廊、物流中心,应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线路,并采用数字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先进的国际做法优化通关手续,实施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5月12日至13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成果,以及2021年8月18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负责人第三次会议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切实落实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以及2019年11月2日在塔什干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协作构想》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本组织国家间交通运输联系。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别启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机制作为上合组织框架内该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的平台。团长们欢迎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领域合作构想》。 各代表团团长坚信,进一步开展农业和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合作十分必要。2021年8月12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部长会议在杜尚别举行,各国农业部及负责粮食安全和动植物检疫的专家一并与会。团长们高度评价会议成果,强调应持续落实此前通过的该领域合作文件。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必须确保农工综合体的连续运作和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加强地区粮食安全,欢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粮食安全的声明》。 各代表团团长考虑到有必要制定确保粮食安全的进一步措施,强调2021年9月23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粮食系统峰会的重要意义,欢迎2021年8月9日以视频方式成功举办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上合组织关于粮食系统可持续发展独立对话会。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构想》,以及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授权的主管部门间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和检疫技术合作备忘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卫生防疫领域开展合作的迫切性上升。团长们向各成员国在同疫情斗争中作出不懈努力的医务工作者、医学专家和科研人员致以衷心的感谢。 团长们强调,为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合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应持续落实2020年11月10日在莫斯科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地区流行病威胁联合行动综合计划》。团长们注意到2021年12月9日在圣彼得堡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防疫部门负责人第七次会议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反对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污名化,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国际抗疫合作,包括积极支持上合组织同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深化合作,克服疫情对世界经济、社会方面的影响。团长们主张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研究疫苗证书互认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21年6月3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长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成果声明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领域合作主要措施计划(2022-2024年)》,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远程医疗领域合作构想》草案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2021年7月28日至30日在南昌举行的上合组织传统医学论坛,认为该活动是深化传统医学领域合作的有益举措。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相关成员国加快建立传统医学工作组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高度重视生态问题及其对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支持加强上合组织地区生态环保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在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消除气候变化危害、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及时交流经验和信息。成员国意识到,缺少安全饮用水源、基本卫生服务不足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应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一体化治理。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坚定认为不应利用气候议程采取限制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措施。成员国将努力与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积极对话,吸引投融资,共同在环境保护、引进新的绿色清洁技术、提高绿色经济比重等方面实施合作项目及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21年7月29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环境部长会议成果,欢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2022-2024年落实措施计划》,认为该计划旨在为开展上合组织环保合作议程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出切实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致力于通过推广绿色和生态清洁技术及包容的社会发展方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团长们认为批准《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举措。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继续在预防和消除大型跨境突发灾害影响方面加强协作,包括制定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等合作计划。团长们支持本组织同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深化该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定期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救灾部门国际救援联合演练,支持继续落实2019年11月8日在新德里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行动计划(2020-2021年)》。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人文领域合作成果,支持进一步加强该领域多边合作。团长们认为,保护和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独特文化遗产十分重要,将激发成员国人民的创造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2021年8月18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成果,认为此次会议旨在开展上合组织框架内文化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合作协定》和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高等和中等文化艺术院校合作备忘录》,认为上述文件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切实落实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条例》和2021年8月18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艺术节文艺演出章程》。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文化年成果,包括举办盛大音乐会、文化节、竞赛、展览、培训班、研讨会及2021年10月7日在图拉举行的上合组织国家博物馆论坛等。团长们强调,文化年的举办为传播文化价值观、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相互尊重彼此历史文化遗产创造了新机遇。团长们注意到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博物馆联盟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民间外交有助于加强上合组织国家相互理解、扩大人文交流,特别指出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比什凯克上合组织文化一体化中心和杜尚别上合组织友好合作中心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继续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体育领域合作协议》。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在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塞克湖(吉尔吉斯共和国)定期举行上合组织马拉松赛。 上合组织成员国认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将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相互理解与和谐。 各代表团团长呼吁深化教育、科学领域合作,指出应根据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持续开展教育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3月30日、7月23日和9月2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合作常设工作组会议,及2021年10月27日至28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第二次创业论坛成果,支持继续共同研究在青岛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技术转移中心。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联盟构想》草案的准备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6月1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第三届妇女论坛成果,认为这为落实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其他涉及人权、女性、儿童权益保障的国际公约作出了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青年工作合作协定》,认为该文件明确了上合组织地区青年领域合作的主要方向。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21年7月15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门领导人会晤和旅游论坛成果,强调应继续落实2021年7月15日在杜尚别通过的《2022—2023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新环境下联合行动计划》,商定继续制定促进旅游领域合作的共同措施,包括完善上合组织该领域合作法律基础。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加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图尔克斯坦市的国际旅游和酒店大学同上合组织成员国其他有意愿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的倡议,以及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撒马尔罕市的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和文化遗产大学愿向上合组织国家提供留学名额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媒体合作协议》十分重要。团长们认为,创造信息广泛传播的有利条件,有助于增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相互理解,将为各国深化互利合作奠定牢固基础。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21年8月6日在杜尚别举行的第三届上合组织媒体论坛成果,认为这将有助于完善本组织活动的新闻宣传、加强成员国媒体交流、在制定成员国共同的信息战略方面协调立场。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准则并考虑国家利益的原则,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鉴此,团长们注意到关于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国家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代表团团长重申支持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落实该倡议所做工作,以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所作努力。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继续同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在开发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促进贸易和投资合作,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2021年6月17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全权代表会晤成果,重申愿根据2019年5月22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秘书处发展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协作路线图》深化相关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处为落实〈上合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举行活动和会议情况的报告》和上合组织2022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涉及财政和组织方向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决定。 各代表团团长对哈方高水平举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2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 苏杰生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扎帕罗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 库雷希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米舒斯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里波夫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