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全文) |
2008-10-30 |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会后,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以下简称“本组织总理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丘季诺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主持。 印度共和国动力部长欣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国总理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防部长穆赫塔尔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与会并发言。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实业家委员会主席梅津采夫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主席德米特里耶夫列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各代表团团长。 一、总理们在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讨论了本组织框架内政治、经贸、人文和其他领域务实合作的现状与前景。 二、为推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合作持续、稳步发展,成员国政府将共同努力,切实落实2008年杜尚别峰会共识。 总理们满意地指出,2007年塔什干总理会议后,本组织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了进展,相互贸易保持高速增长。 三、总理们认为,应根据会议批准的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深化各领域合作,强调有必要吸收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更广泛地参与此项工作。 四、总理们认为应集中力量开展以下合作: (一)为成员国相互贸易和投资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条件,强化市场机制; (二)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清洁能源和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安全; (三)应用创新技术; (四)推进交通运输项目; (五)深化海关监管合作; (六)开展卫生合作,特别是在预防、诊断和治疗传染病领域的合作。 五、总理们认为,应认真筹备交通部长例行会议,继续就完善本组织区域内交通网络积极开展合作,并研究铺设铁路等新交通线路问题。 总理们感谢亚洲开发银行和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对制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给予的切实协助。 六、总理们指出,合理和有效利用水资源问题对确保中亚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作用。因此,即将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环保部门负责人首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 七、总理们重申,防灾救灾合作十分重要,责成2009年上半年召开本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例行会议,并加紧研究建立本组织救灾中心问题。 八、总理们认为,应及时举行本组织成员国农业部长会议,就维护地区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制定协调一致的政策。 九、总理们指出,切实落实现代信息技术领域的首批示范性项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利用电子数字签名进行跨界合作”和“上海合作组织信息高速公路”具有广阔前景。 十、鉴于加强本组织成员国企业界与银行间联系的重要性,总理们建议银行联合体和实业家委员会研究共同举办成员国主要商企业领导人经济论坛,并邀请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代表参加的问题。 十一、总理们认为,观察员国代表参加成员国各部门会议有利于吸收这些国家参与落实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项目。 十二、总理们审议了本组织内部建设和财务等一系列问题,批准了本组织2009年预算。 会议期间,本组织成员国海关部门授权代表签署了《海关能源监管信息交换议定书》。 总理们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保障本次总理会议顺利举行所作的努力,对哈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总理例行会议将于200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西莫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丘季诺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 普 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基洛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 阿齐莫夫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于阿斯塔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