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家:中国应引入"不进行救助罪" |
2011-10-25 |
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被汽车碾压一周后,因伤势过重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小悦悦的惨剧,尤其是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起了人们对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的感叹和批评。中国是否应该学习欧美,引入"不进行救助罪"呢? 不进行救助在德国可判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德国刑法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救助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救助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路人应当保护现场,防止再度发生事故,并且应该呼叫救护服务,尽可能对伤者给予抢救。
德国法学家和中国问题专家霍伊瑟教授(Dr.Robert Heuser)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指出:"从90年代以来,中国就一直在讨论是否应该在刑法中将不进行救助也列入犯罪行为。德国刑法有一条就规定,如果行为人看见有人处于危险中,但却在对自己无危险的情况下不进行救助,那么可以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罚金。90年代以来,中国也一再讨论是否将不进行救助罪引入刑法,因为有许多这样的事件发生。法律专家讨论了很多,但最终没有引入这一条,而是规定按照见义勇为的原则来对救助行为进行褒奖。也就是说,在德国如果不救助会受法律制裁。进行救助是正常的人类行为,不救助是罪行。但中国却没有引入这一条,尽管有人呼吁对刑法进行有关修改。" "中国应该到了引入不进行救助罪的时候" 在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的事件中,小悦悦在一条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肇事司机开车逃跑。之后有十几个路人从女童身边经过,却都不闻不问。几分钟后,小女孩又被一辆小型货柜车辗过。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将小悦悦抱到了路边。 所有这一切都被事发地旁边一家商店的视频监控记录了下来。霍伊瑟教授说:"按照德国的刑法,不闻不问的这些路人都犯有不进行救助罪,这是非常清楚的。"这位中国通也指出,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也是因为中国发生过数起救助别人的人反过来被受到救助的人诬陷,甚至被判有罪的事件。这些案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霍伊瑟教授呼吁说: "我认为现在应该到了引入不进行救助罪的时候了,因为中国的社会问题,道德上的问题只能通过刑法条文来克服。这是中德法制对话中可以讨论的问题。当然,中国现在发生的事件,肇事司机的所作所为从罪行上讲更为恶劣。这名司机在看见小孩流血后继续开车,汽车后轮再次碾过女孩,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不进行救助,而是杀人。" 碾压小悦悦的第一名肇事司机在被捕前和一名通过电话找到他的记者有这么一段对话。他对记者说的: " 我肯定不会去自首。我已经买好下午的火车票,准备到新疆那边去。”记者问:是想逃走吗?司机说,“是。你们也看过监控,小孩走路不看路,你们知道吗?我当时正在打电话,我又不是故意的。等我发现,我的前轮已经压过去了。我本来想下车看一下,但我看血都流出来了。我一想,看看旁边没有人,我就赶紧把油门加了,赶紧跑了。如果孩子死了,大不了赔一两万,如果活着,,你知道可能要赔几十万都不够。” 目前,这名涉案肇事司机仅以过失杀人罪被捕。对见死不救的路人没有任何法律追究。霍伊瑟教授认为,虽然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市民的道德水平不能通过法律来提高,但至少能够以此来制裁不道德的行为。他说:"如果国民不自觉救助,那么国家就必须通过法律强迫人们这样做,用法律来维护最起码的社会准则。 " (作者:乐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