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海内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婚姻登记工作作出如下两项调整: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结婚登记,当场登记并发证。
二、取消婚姻登记的急件收费,包括特急费和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