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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年度复核的通知

        2017-08-29

          为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1日起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学业进展年度复核工作。其中2015年1-8月派出的人员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2015年9-12月派出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复核报告。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复核范围

          - 自抵达留学目的国之日起留学期限已满2年不足3年的所有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自费攻读博士学位留学人员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已满2年或以上的(含自费学习时间)。

          - 上一年度复核后被要求再次复核及其他被要求参加复核的。

          2.复核内容

          - 博士研究生的学业进展及计划完成情况。

          - 已发表文章情况。

          - 是否获得留学单位规定的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资格。

          - 导师对博士研究生中期学业进展评价,以及对博士研究生继续学习的意见。

          关于具体工作流程,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e.edu.cn),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博士研究生和导师。请在复核范围内的博士生注意及时登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并核对邮箱等联系信息。

          特此通知。

         

          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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