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留学人员,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规定做如下变动:
一、从2008年2月1日开始,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
二、请在寄送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相关材料时,一并寄上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x 22cm的标准信封),办好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留学人员。
其余事项不变。
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