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所谓“实质性商谈”到底想谈什么 |
2008-04-02 |
今年3月14日拉萨暴力事件发生之后,达赖频频发表讲话,把他那个集团对这次严重暴力事件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日前又再次表示,“我对中间道路立场没有任何改变”,“希望(中国领导人)能够运用智慧与藏人开展有实质意义的和谈”,“我们非常真诚地为整个藏民族寻求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关于藏族等各民族的这些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达赖“中间道路”到底是什么?通过接触商谈,达赖到底想向中央要什么? 1987年9月,达赖在美国国会人权核心小组发表演讲,提出“西藏和平五点方案”,1988年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散发了“七点新建议”的演讲稿(以下简称“五点”、“七点”)。以这两次讲话为标志,“中间道路”正式出台,这两次讲话成为达赖“中间道路”最为核心的内容,至今没有任何改变。达赖反复声称“中间道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解决“西藏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和平永久解决之道”。但在笔者看来,其内容完全违背中国《宪法》。 其一,篡改和模糊西藏的主权归属。达赖在“五点”中声称,“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进入西藏时,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在近几年的“3·10”声明中也多次称“西藏是一个处于殖民统治之下的被占领国家”。按这种说法,所谓“西藏问题”就不是中国内部的问题,而是所谓“殖民地问题”,按照国际法,“殖民地”有权在未来通过行使“民族自决权”恢复主权独立。这无疑是变相的“西藏独立”。 其二,否定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达赖在“七点”中表示,“西藏政府应设于拉萨,应该有一个经民选的行政长官、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和独立的司法体系”。在达赖集团1992年颁布的《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旨》中提出:“中国暴政退出西藏,西藏恢复自由后到新宪法的颁布和根据新宪法产生合法的新政府之前,将有一个过程时期”,并对临时总统的产生和职权、制宪议会组成,未来宪法的基本原则做出规定。总之,中国宪法规定的、已经在西藏实行了几十年的现行政治制度统统要推翻。 其三,谋求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的“大藏区”。达赖方面反复强调要将所有藏人聚居区合并在一起,建立统一的“大藏族自治区”,总面积约占中国面积的四分之一。众所周知,中国各民族经过长期的交往,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历史上西藏以外的其他藏区从来没有归西藏地方政府管辖。新中国成立后,除西藏自治区外,还在其他省份成立了8个藏族自治州,1个藏族羌族自治州,1个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2个藏族自治县,在有的藏族自治州还建有其他民族的自治县。如果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按单一民族成份成立统一的自治地方,势必严重影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空前的社会混乱。 其四,要求“大藏区”内的其他民族迁出西藏。达赖在“五点”中强调,必须“停止向西藏移民,并使移民入藏的汉人回到中国。”“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桑东在2005年一次讲话中强调,“整个藏族居住区要由藏人自己来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汉人等其他民族就像客人一样,不应以任何形式约束我们的权利”。对中国国情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在达赖所谓“大藏族自治区”范围内,特别是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历史上就是中国各民族频繁迁徙交往的大舞台,经过千百年交往融合,这里形成了藏、汉、回、蒙古等多民族交错居住、互相依存的局面,各民族都是这片土地的主人。达赖要让这片广大土地上数以百万计的其他民族迁离故土,或沦为“寄居”的身份,完全无视历史,透露出一种信息,即达赖方面如果在西藏掌权,将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清洗政策。 其五,要求中国军队撤出“大藏区”。达赖在“五点”中表示,“只有中共军队的完全撤退才能开始真正的和解过程”。在“七点”中又说,“应该召开地区性的和平会议,以确保西藏的非军事化”。驻军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和象征。如果中国政府从西藏撤出军队,哪里还谈得上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由此可以看出,达赖所调“高度自治”下国防由中央政府管,也只是一句空话。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五条加在一起,哪里是什么“中间道路”,分明是变相独立;哪里是“和平永久解决之道”,只会立刻在中国制造无休止的纷争和动乱。 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一直以极大的耐心保持着与达赖方面的接触。即使在发生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后,中央政府仍然表示对达赖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没有改变。然而,达赖一方面口口声声要与中央接触商谈,另一方面又在策划煽动打砸抢烧活动,制造社会动乱,严重破坏接触商谈的基础。如果他真的有意要继续接触商谈,就应当真正停止煽动、策划打砸抢烧暴力破坏活动,停止对北京奥运会的干扰破坏活动,停止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的活动,为接触商谈提供最基本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