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
2000-11-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基于中俄两国人民之间友好睦邻的历史传统,根据中俄首次高级会晤的结果,声明如下:
1、双方一致认为,将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使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相互视为友好国家。它们将按照联合国宪章,本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 双方强调,各国人民自由选择其国内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得到尊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不应妨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 3、双方确认,应以和平方法解决两国间的一切争端,相互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不利用同对方接壤的第三国领土、领水和领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并为此建立相应的对话机制。 4、双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或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 5、俄罗斯联邦的出发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罗斯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俄罗斯与台湾之间的经济、科技、文化等联系在非官方基础上进行。 6、双方主张提高联合国的作用和威望,有效实施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准则,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防止武装冲突。双方将在联合国范围内积极地相互协商,并重视在联合国安理会范围内、常任理事国之间的磋商与合作。 7、双方重申,中俄两国都不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以及世界其他地区谋求霸权,也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8、双方确信,有利于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国际裁军协议对于改善国际局势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反对任何军备竞赛。双方将采取措施加强不扩散武器的制度,防止其他种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双方重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及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9、双方将努力促进亚太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和繁荣;促进有助于加强东北亚地区相互理解和经济发展的双边及多边合作计划的实施。 10、双方将扩大国际问题的双边磋商。磋商的议题包括巩固和平与安全、在亚洲和世界发展合作关系、寻求重大的全球和地区性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问题。 11、为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加强相互信任和理解,双方商定保持各个级别的经常性的政治对话,包括高级对话。两国外交部应保持密切的合作。 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以扩大两国中央和地区各级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之间的交往。 12、双方将以有关目前中俄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继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尚未协商一致的边界地段进行谈判,以便公正、合理地解决边界问题。 13、双方认为,必须将中俄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两国正常睦邻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双方确认,1990年4月21日中苏两国政府的协定将作为谈判的基础,并同意采取具体措施为在边境地区加强信任和保持安宁作出积极努力。 14、双方将按照通常的国际实践进行军事交往,以加强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和合作。为此,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交流计划。 15、双方将在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领域进行合作,保证一方公民在另一方境内根据该领域的现行的双边协议和各自的国际义务应享有的权利。 16、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保持和发展双边贸易领域中的合作。 双方应为国家间协定和议定书范围内的贸易联系,包括边境地区在内的地区间以及企业、组织及企业家之间直接联系基础上的贸易联系创造有利条件。 双方将促进彼此在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合作,大力加强双方的经济关系,上述合作将包括下列对两国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即:农业;生物技术;能源;和平利用核能;包括核能安全;交通,基础设施;通讯;和平利用宇宙空间;军转民;零售贸易等。 双方将鼓励新的经济合作形式,尤其是在投资和兴办合资企业领域的合作,并为其创造良好条件。双方将促进各自经济组织的高效经营活动,并为此尽可能广泛地交流经济信息,使之向两国实业界人士和学者开放。 17、双方将加强科技领域的合作,包括基础和应用科研及其成果推广,扩大科技信息交流,增加双方优先发展领域的合作项目,促进实施有第三国参加的共同计划。双方应促进中国和俄罗斯组织、科研所、高等院校、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公司间建立直接的科技联系。 18、双方愿在环境保护领域加强合作,并在多边合作范围内加强协调一致的行动。 19、双方将促进并扩大文化、艺术、教育、信息、旅游和体育领域的相互联系,以及两国青年间的交流。双方将鼓励两国文化组织间的直接联系和公民之间的接触。 双方认为,相互教授两国语言和文学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将在培训文化干部、保护民族文化财富、翻译出版以及校际联系等方面进行合作。 20、双方将在打击有组织的犯罪,反对国际恐怖主义、非法贩卖毒品和武器、走私,包括走私文物和濒危动、植物种的斗争方面进行合作。 21、本声明之各项内容绝不涉及双方对第三国承担的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俄罗斯联邦代表 杨 尚 昆 鲍·尼·叶利钦 (签 字) (签 字)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