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舌尔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2000-11-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舌尔共和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六年六月三十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支持塞舌尔政府和人民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正义斗争。 塞舌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