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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旅行证业务十问

        2008-04-10

          问题一:申办护照、旅行证前所应注意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0711日实施。据此,即将到期的护照均须办理换发新护照手续,未到期的护照可使用至有效期满,不再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加页手续。根据国内有关规定,护照加注、换发或补发等各项手续均须本人亲自前来使馆递交相关申请,邮寄或委托恕不受理,由此产生的不便请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申请时,使领馆领事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下须知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护照各项事宜请根据护照持有人所登记的居住地到我驻德国相应使领馆办理,办公时间、地址、电话及领区分配请参看驻德使领馆领事部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勿跨领区申请。

          问题二:那些情况持照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过期;

          2.护照即将过期;

          3.护照签证页用尽;

          4.与父(母)合用一本护照,须单独使用护照的儿童;

          5.护照破损,影响使用者。

          问题三:办理护照换发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如实、清楚、完整填写;

          2.因私护照原件,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等);

          3.护照照片2张,规格详见问题九。

          问题四:如何为新生儿童办理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新生儿童申请护照,须:

          1.父母为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并代为签名;

          2.父母双方中国护照原件、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父母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永久居留权,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该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父(母)具有该国国籍而拥有该国国籍和有关证件;

          4.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照片2张,规格详见问题九;

          6.办证时间为3周,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55欧元。

          问题五:护照遗失后如何申请补发护照

          护照应妥善保管,但如发生因私护照不慎遗失情况,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并提出补发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2.原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

          3.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遗失护照的详细经过;

          4.提交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护照照片2张,规格详见问题九。

          二、办理方式和费用:

          1.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2.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为1-3个月,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105欧元;

          3.如手续不齐备或经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

          三、注意事项:

          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补护照后报失护照找回,请送我馆注销。使用已报废护照回国,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被处罚。

          问题六:办理因私护照非正常补发的手续

          1.申请人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护照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国内详细户籍地址、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偷渡或非法滞留经过及对错误的认识等。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2.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3.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出生公证书等;

          4.提供德国当地移民局开具的证明,证明需清楚写明申请人姓名(拼音)、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等信息,并写上请其到中国使领馆申办护照,领照后按德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居留等内容;

          5.提交护照照片2张,规格详见问题九

          6.护照窗口人员接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材料后制成核查表,连同核查明传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明电传真方式发至申请人国内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

          7.一旦申请人国内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通过电子邮件或明电传真回复申请人身份属实或持照情况属实(且无照片无法比对等语句),我馆即按照此回复为申请人补发护照,并由其他同志复核后将全套材料归档;

          8.如回复查无此人身份不属实,我馆将通知本人取回申请材料或请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供再次核查;

          9.办理非正常补护照手续费用为105欧元,由于办理时间无法确定,制证成功后不提供如普通护照换发的邮寄业务。制证前,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其在2-3周后携带105欧元费用来我馆领取护照;

          10.如手续不齐备或经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

          问题七:可为哪几类中国公民办理旅行证

          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通常颁发给下列几类中国公民:

          1.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

          2.须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

          3.须赴大陆的台湾同胞(通签注、旅行证)。

          问题八: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应如何申请办理旅行证回国

          持因私或因公普通护照短期出国,护照遗失且急需回国者,可在我馆申请旅行证。申请者须:

          1.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2.原护照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

          3.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派出单位、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遗失护照的详细经过;

          4.提交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 .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无法确定。费用为30欧元。

          问题九:对于办理护照业务所需提供照片规格要求

          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4.证件照尺寸:48mm×33mm毫米(头部宽度21-24mm、长度28-33mm)。

          问题十:如何办理香港特区护照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或来我馆代办申请,一般需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书》(16岁或以上人士填ID843表,16岁以下人士填ID844表);

          2.《海外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付款表》(ID853表)及银行汇票(Money Order from the bank,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影印件。如无,则应填写ROP143表或ROP144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打印指模并另交2张照片;

          4.彩色近照一式三张,要求如下:规格不超过55×45 mm,不小于50×40 mm;相片必须显示头部正面,不戴帽饰;相片的背景无任何装饰,勿用白色、黄色、黑色,以中度蓝色或红褐色为佳;

          5.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供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护照。特区护照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6.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详见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

          7.建议申请人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http://www.immd.gov.hk/zhtml/hktraveldoc.htm

          注意: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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