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须知 |
2020-01-11 |
持德国外交护照者赴华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时,免办签证。持公务护照或联合国蓝皮通行证因公临时赴华人员和其他符合公务签证颁发对象的人员需办理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发给持外交、公务护照因私赴华人员、或其他需要给予礼遇人员。 一、所需材料清单 1.官方照会;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1份签证申请表; 4.1张护照照片; 5.如系因公赴华访问,需提供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二、办理方式和时间 (1)办理方式: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直接向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领事侨务处提交申请(地址:stresemannallee 19-23,60596 Frankfurt am Main)。 (2)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 三、重要提示 1.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尽快提供。 2.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 3.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 4.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 5.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 6.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7.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对等原则,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自2017年4月5日起对英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美国(自2017年6月1日起)因公赴华签证申请人留存十指指纹(根据双边安排豁免人员除外)。 |